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预防第二十四条有效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统一向生物制品生产单位订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必须在卫生防疫机构监督指导下使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