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章 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核批准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