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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有效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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