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第三章 审查和处理第十七条已废止对经济效益较高而本单位无法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委员会(计划经济委员会)处理;对经济效益显著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也可以通过技术市场进行有偿转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