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军品贸易公司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暂停直至撤销其军品出口经营权。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