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第三章 军品出口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军品出口,由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军品出口通知。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收到军品出口通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军品出口的安全、迅速、准确。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