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资产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一)警告;(二)停业整顿;(三)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