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四章 评估方法第三十条已修改对占有单位的无形资产,区别下列情况评定重估价值:(一)外购的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二)自创或者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其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三)自创或者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