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四章 评估方法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对流动资产中的原材料、在制品、协作件、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进行评估时,应当根据该项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计划价格,考虑购置费用、产品完工程度、损耗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