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章 评估程序第十七条已修改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账面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据以作出鉴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