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