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馆藏文物第三十五条有效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拍摄馆藏文物的,应当征得文物收藏单位同意,并签署拍摄协议,明确文物保护措施和责任。文物收藏单位应当自拍摄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拍摄情况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