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馆藏文物第三十条有效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借用人应当对借用的馆藏文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的安全。借用的馆藏文物的灭失、损坏风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借用该馆藏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承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