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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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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第三章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第十八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民用航空器上喷涂、粘贴易与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相混淆的图案、标记或者符号。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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