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集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一)登记时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的;(二)违反核准登记事项或者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三)利用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行为抽逃资金、隐匿和私分财产的;(四)其他违法行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