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二章 集体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二十条有效集体企业终止,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