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