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