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