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十四条有效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