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