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除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以提请裁决的审计决定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其他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