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第十八条有效审计署对中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署向国务院总理提出的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包括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