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