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六条有效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