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第十一条有效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