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第二章 来华登山手续第八条有效国家体委收到外国团队或者中外联合团队的登山申请后,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外国团队或者中外联合团队、代理申请事宜的省、自治区登山协会和登山活动所在省、自治区体委。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