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外国团队、中外联合团队登山附带科学考察的,应当通过中方签约单位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提供下列样品和资料:

(一)采集的标本、样品和化石的清单;

(二)发现的动植物新种或者特殊动植物的类群;

(三)采集的动植物新种正模式标本、特缺动植物类群的标本;

(四)标本、样品、化石的室内分析结果;

(五)登山附带科学考察的音像资料复制本。

外国团队、中外联合团体登山附带测绘的,应当通过中方签约单位向国家测绘局提供测绘成果的副本或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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