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第四章 登山附带科学考察和测绘第二十条有效外国团队、中外联合团队登山附带科学考察的,应当通过中方签约单位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提供下列样品和资料:(一)采集的标本、样品和化石的清单;(二)发现的动植物新种或者特殊动植物的类群;(三)采集的动植物新种正模式标本、特缺动植物类群的标本;(四)标本、样品、化石的室内分析结果;(五)登山附带科学考察的音像资料复制本。外国团队、中外联合团体登山附带测绘的,应当通过中方签约单位向国家测绘局提供测绘成果的副本或复制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