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外国团队应当为随队的中国公民提供医疗、急救以及必要的宿营、炊事用具。

未经我国联络人员同意,外国团队不得自行解雇随队的中国公民或者停发津贴。

中外联合团队向随队的中国公民提供医疗、急救和宿营、炊事用具的办法,由组成中外联合团队的各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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