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第三条有效国家对核出口实行严格管制,严格履行所承担的不扩散核武器的国际义务。国家严格限制铀浓缩设施、设备,辐照燃料后处理设施、设备,重水生产设施、设备等物项及其相关技术等核扩散敏感物项,以及可以用于核武器或者其他核爆炸装置的材料的出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