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及其相关技术从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出口,适用本条例的规定。《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及其相关技术的过境、转运、通运,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