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核出口许可证持有人改变原申请出口的物项及其相关技术的,应当交回原许可证,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核出口许可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