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第九条已废止中医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应当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运用传统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发挥中医药在防治疾病、保健、康复中的作用,为群众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中医药服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