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有效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