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三十八条有效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