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三十条有效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