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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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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有效

作业者、承包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石油作业的,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在限期内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止实施石油作业。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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