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有效作业者、承包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石油作业的,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在限期内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止实施石油作业。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