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三章 石油作业第二十一条有效为执行石油合同所取得的各项石油作业的数据、记录、样品、凭证和其他原始资料,其所有权属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前款数据、记录、样品、凭证和其他原始资料的使用和转让、赠与、交换、出售、公开发表以及运出、传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