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四条有效工商所按经济区域设立。工商所的设立,由区、县工商局根据辖区大小、经济发展情况和管理任务需要,提出具体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