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在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理注册手续。区内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编制报表,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记录有关进出保税区货物和物品的库存、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和损耗等情况。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