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第六章 对进出保税区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第二十六条有效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当持保税区主管机关批准的证件连同运输工具的名称、数量、牌照号码及驾驶员姓名等清单,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