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第五章 对保税区加工贸易货物的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海关对区内加工企业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委托非保税区企业进行加工业务的,由非保税区企业向当地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