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有效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