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二条有效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