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章 税务检查第八十八条有效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