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章 税款征收第七十三条有效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