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章 税款征收第六十七条有效对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可以指令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保管责任由被执行人承担。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不会减少其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因被执行人保管或者使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