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章 税款征收第五十六条有效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