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章 税款征收第五十条有效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