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条有效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一条